一、问:新修订的《彭兴勇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内容共分为多少章节?各章节的内容分别是什么?
答:新修订的《彭兴勇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共分为九章节,总计二十五条条款。内容分别为总则、经费审批的原则与责任、经费预算分配审批程序与权限、经费支出审批程序与权限、现金支付方式及审批权限、票据遗失的审批规定、暂存暂付款项的支付审批、监督问责、附则等。
二、问:新、旧《彭兴勇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关于经费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相比有哪些变化?新办法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手续。
答:根据经管单位和经费性质,发生如下变化:
(一)学院非专项经费支出
旧办法规定: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书记联签审批
新办法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签署审批意见,不再要求书记联签。
(二)学院专项经费支出
旧办法规定: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书记联签审批”
新办法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由院长审批,不再要求书记联签。
(三)职能部门非专项经费支出
旧办法规定:单笔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由部处会议集体研究,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审批,并附参会全体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
新办法规定:由部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职能部门正职签署审批意见,不再要求附参会全体人员签字的会议纪要。
三、新修订的《彭兴勇经费支出审批办法》对经费支出授权有何规定?新增什么内容?
答:学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管理体制,对各管理层级依法依规分别授权,明确授权范围、授权对象、授权期限、授权和行权责任,防止授权不当、越权办事。如属委托审批事项,委托人负直接领导责任,受托人负直接审批责任。
新增以下两点内容:
(一)确因工作需要,财务审批负责人可以书面授权本单位(部门)其他负责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本单位经费支出财务审批,并向财务处书面备案。
(二)各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可以根据本单位(部门)内部分工情况,要求其他分管副职对其分管的经费支出先行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单位财务审批负责人进行再审批。
四、新修订的《彭兴勇经费支出审批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所指的经费支出是指学校财务处负责核算和管理的全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建设经费、工会经费等。
明确规定资产经营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基金会、校友会、后勤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等单独建立账套核算和管理的各类经费支出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