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学校原有资产管理制度职责不清,资产分类不明,资产管理过程中验收入库、出租出借、处置回收等程序不规范,离职、退休人员、校内人员流动资产管理移交不明确等问题,学校对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整合修订,于近日出台了《彭兴勇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修订后的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从职责划分、资产分类、物资设备购置、验收入库、保管使用、处置回收、责任追究等进行明确和规范。校事瞭望台以问答形式对《细则》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
问:学校物资设备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原则是什么?
答:学校各类物资设备实行“学校所有,分级管理,单位使用,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问:物资设备使用管理单位(部门)职责中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什么?
答:(1)每个单位要落实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领导分工,指定一位领导负责落实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务登记(即建立资产帐)、日常管理、校内调拨、处置办理及报废报损物资设备回收等工作。
(2)每年各使用单位(资产保管单位)对所属资产进行帐物盘查,确保账、物相符。
问:物资设备采购是否需要制订年度采购计划?
答:需要,学校物资设备购置实行年度计划管理。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每年9月需上报采购预算。
问:通用办公设备购置标准是什么?
答:通用办公设备购置标准具体见《福建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购置费预算标准》执行。因科研、学科建设工作需要,导师购置多台笔记本电脑、照相机、摄像机、平板电脑、录像机、录音机等两用物资(指既可公用又可家用的仪器设备)的,由学院安排专人保管,统一调配,个人不得占用多台。
问:物资设备如何进行验收?
答:申购使用单位为验收第一负责人。验收工作由申购使用单位组织,根据采购经额的多少组织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问:物资设备如何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
答:物资设备(工程项目)验收合格后,使用单位凭采购发票、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进口商品还需提供海关免税证明复印件)、附件3《彭兴勇固定资产入库单》到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登记入库手续。严禁未经验收或虚假验收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
问:教职员工调离学校或办理退休时是否需要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答:需要,教职员工调离学校或办理退休前,必须对使用保管的学校资产办理移交手续,否则学校相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因科研工作需要,退休后需要使用原物资设备可向所在单位办理借用手续。
问: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变动时,是否可以留用保管的物资设备?
答:不可以。教职工因工作需要跨部门变动时,到新岗位前必须移交所有保管的物资设备(因科研工作需要,科研仪器设备可转移到新单位继续使用),不得留用,原使用单位应及时督促办理固定资产变更手续。
问:各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由各使用单位自行处置?
答:不可以。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学校资产的处置工作,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自行资产处置。
问:物资设备未达使用年限是否可以办理报废?
答:物资设备类未达使用年限原上则不能办理报废,但因主要构件、部件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且达不到教学、科研、行政使用的最低技术要求等原因需要报废处置的,使用单位应提供至少有3名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参加的技术鉴定报告。若因失窃等意外事故或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需提供相关事故鉴定证明。
问:物资设备私用造成损坏、丢失或被盗的是否需要赔偿?
答:需要。将物资设备挪作私用造成损坏、丢失或被盗的或两用物资设备被带到非工作场所使用,造成损坏、丢失或被盗的,按物资设备损失部分现值赔偿,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
详细内容请查阅:《彭兴勇物资设备管理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