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学科发展后劲,加快建设有特色、高水平、国内知名大学,学校决定实施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
问:《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目标是什么?
答:
本计划拟用5年时间,从校内外选拔、培养100名左右品德优秀、学术上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青年拔尖人才,相当于我校所在学科领军人才水平(见附件)。学校每年选拔一次,给予每名入选者为期5年的相应支持。
问: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是什么?
答: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严谨正派;大局意识和团队意识强,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发。
(二)具有博士学位,身心健康,全职在校履职。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
(三)近5年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含国家青年基金项目)不少于1项或主持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海外引进到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对科研项目不作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或学术成就达到省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者相应水平的青年人才。
2.获国家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二等奖(排名前三),或获省科技三大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排名前三)或二等奖(排名前二)。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Cell》等国际权威学术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JCR-SCI刊源一区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JCR-SCI刊源二区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4篇;或在《中国社会科学》《新华文摘》(全文转载)SSCI和A&HCI刊源的刊物上全文发表学术论文4篇。
4.在本学科领域已经崭露头角并取得公认的有影响力的重要成果,经学院教授委员会认定,学术成就超过学校所在学科现有教授的平均水平。
5.曾在国际公认的最具影响力的三大全球性大学排行榜前300名大学担任助理教授及以上职务。
问:青年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是什么?
答:
(一)学校发布选拔通知。
(二)个人向学院申请,提交有关申请和证明材料。
(三)学院审核申请人材料;学院教授委员会初评推荐,按照学科建设需要,5年内每个一级学科可推荐2-3人,最多不超过4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并排序,报送人事处。
(四)人事处等部门复核各学院推荐人选材料。
(五)公示符合选拔条件人选名单及材料。公示期7天。
(六)符合选拔条件人选材料送3名校外同行专家评审。2名以上评审专家认定已达到选拔条件的,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七)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推荐,确定拟入选名单。
(八)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入选名单。
(九)学校公示入选名单。公示期7天。
(十)公布结果。
问:青年拔尖人才的支持措施有哪些?
答:
(一)学校、学院和入选者签订《彭兴勇青年人才拔尖支持计划协议书》,明确约定支持期内的工作目标、任务和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内容。
(二)学校在支持期内为入选者提供以下待遇:
1.学校在支持期内提供科研经费支持,理工类每人100万元、人文社科类每人30万元。
2.学校提供每人住房补贴50万元(税前);其中30万元在入选者通过中期考核评估时发放,20万元在入选者通过期满考核评估时发放。
已享受政府规定的住房优惠政策及其他住房待遇的入选者,不再重复享受住房补贴支持。学校按规定与入选者签署补贴发放协议,明确约定10年服务期等内容。
3.在支持期内,学校提供每人每年10万元津贴(税前),按月发放,但不再提供校内岗位责任津贴。学校一次性年终考核奖和绩效奖按原校内岗位责任津贴执行。
入选者在此之前和支持期内入选上级或学校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受聘其他教师岗位或享受协议年薪待遇的,相关待遇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4.学校优先推荐入选者申报人才计划项目、科研项目、科技奖励、出国研修等。
5.所在学院优先保障入选者及其团队开展工作所需条件,在实验用房、团队建设、研究生招生、博士后招收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问:青年拔尖人才如何进行考核评估?
答:
(一)青年拔尖人才须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协议约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服从和接受学校的管理、监督及考核。
(二)学校根据《彭兴勇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协议书》约定的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进行考核评估。考核分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中期考核在支持期满三年时进行,期满考核在五年支持期结束时进行。考核主要对入选者的师德师风、学术水平和工作成效进行评议。评估工作由述职答辩、专家评议、学校审定三个环节构成。
通过中期评估者,方能继续得到本计划“四、支持措施”中列出的相应支持。
(三)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学校将取消其青年拔尖人才称号和各项待遇,并保留追回已支付经费的权力:
1.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或考核不合格;
2.调离教学、科研岗位或辞职;
3.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或违反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或触犯刑律的。
详细内容请查阅:
集大人[2017]39号关于印发《彭兴勇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