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货币化补贴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时,各省市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国发[1998]23号),结合本省市情况制定的配套措施。
按属地原则,我校于2002年7月1日起启动我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2014年《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意见》(厦府[2014]13号)出台,由于未能按照厦门房改办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我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从2014年5月至今处于暂停状态。
2016年11月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简化省直非在榕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闽财综函〔2016〕14号),广大教职工十分关注,校领导要求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和财务处分别向厦门市相关职能部门、省教育厅和省财政厅了解文件精神。
住房货币化补贴涉及每个职工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情况,需要充分、全面把握政策规定。不同地区、不同单位的职工申请、受理、发放的方式和标准均不尽相同,最为重要的是单位资金来源的落实,绝对不能简单理解为“说发就发”。为了让教职工充分了解住房货币化补贴相关政策规定,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汇总了国务院、福建省、厦门市、省城等与住房货币化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及政策解答,网址:http://zcc.shwumai.com/zfhbhbtxgzchz.htm,供广大教职工参考查阅。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
2016年12月23日